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课题组完成了《中国: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对于如何改革政府收入来源,《报告》认为,对房产征收不动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房产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会不断增加,并有望超过1%。中国应当力图使不动产税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即便如此,不动产税也可能不能完全取代当前的土地出让收入。
  不动产税开征需要一些过渡性安排
  《报告》指出,目前,中国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届时房产税收入占G D P的比重会不断增加,并有望超过1%,当然这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能力才能逐渐达到。此外,不动产税的开征还需要一些过渡性的安排,如提供二至三年的过渡期,使人们有时间对自己持有的房产予以调整,之后再征收不动产税。不动产税应有广泛的税基,以达到它在增加税收收入和调节激励机制这两个方面的目标。
  实行不动产税或致投资者出售二套房
  《报告》认为,目前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针对的范围太窄,无法发挥大的作用,全国性的不动产税制度应当有更宏伟的目标。
  《报告》指出,有人担心对个人住房征收不动产税会引起房价下降,进而打击银行业和地方财政,这种风险看来是有限的:首先,提议的不动产税是房产价值的1%,这与当前房地产每年升值8%(大城市往往是两位数增长)相比,是非常低的。第二,即使房地产价格受到影响,银行也不至于受到冲击,这是因为对贷款按揭比率是有规定的,这给银行提供了充分保护。宣布将实行不动产税可能会导致住房供给上升,尤其是当前作为投资持有的二套房可能会被出售,而这正是政策意欲达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