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田区地税局征收科协税员刘传淦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通过虚报、修改完税信息的方式,为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购房政策,共计受贿238余万元人民币。昨天下午,被告人刘传淦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深圳市中院出庭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 2012年,被告人刘传淦在担任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科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深圳市誉轩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人员杨轩(另案处理)以及中介人员李冰(另案处理)、黄伟标(另案处理)、韦文星(另案处理)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的深圳市地税局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为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得以在深圳购房。
  被告人刘传淦通过上述方式收受杨轩、李冰、黄伟标、韦文星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88391元,其中收受杨轩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689800元、收受李冰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37100元、收受黄伟标、韦文星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4614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