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14日,湖南省财政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提出,力争到2020年构建四项更加科学的财税体制机制,勾勒出湖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蓝图。
  2013年,湖南的公共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突破了3000亿元和2000亿元大关,达到3307.29亿元和2023.61亿元。
  “但湖南2014年的财政工作仍然面临不少困难,需要进一步科学谋划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升了财政工作的重要性和财税改革的重要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全会对财税工作的全新定位,深刻领会中央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湖南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据了解,湖南省力争到2020年构建四项更加科学的财税体制机制。一是着眼于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互动机制。二是着眼于完整、高效和透明,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预算管理机制。三是着眼于人本、绩效和可统筹,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财政支出分配机制。四是着眼于规范、均等和可调控,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省以下财政体制。郑建新强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稳步实施”的总体原则,区分近期实施和中远期规划,区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从调整财政支持经济的思路、优化民生保障的制度、改进预算管理机制、改革财政分配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六个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