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省级按35%比例分享的印花税、契税,将下划给市县作为固定收入。
  此次下发的通知提出,不再实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将省级企业所得税、市县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统一实行按比例分享,其中省与市县按35%:65%的比例进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