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季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季营业额6万元至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否仅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
  答:不是。凡是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括单位、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不同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企业大小,不分企业单位或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只要单位或个人某月“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为季营业额9万元),按规定就可享受免征该月(季)应纳的营业税。
  3、企业兼营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确定享受小微企业不足2万元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额及营业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某家企业一个月内从事多种营业税应税劳务,可分别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纳税人一个月内同时从事多个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将当月所有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计算。如: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事建筑业劳务取得收入2.5万元,房产租赁收入1万元,当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应合并计算征收营业税。
  5、个人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请问可否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房屋租赁月营业额小于5000元,可以免征营业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房屋出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的,可将租金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对2014年10月1日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6、如何确定享受按季纳税营业税纳税人的对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7、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不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申请或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只需在营业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申报免征营业税。
  8、请问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是否全额征收营业税?
  答:纳税人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对应税部分收入应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9、小微企业应享受未享受营业税优惠,造成多缴税款的,如何办理退税?
  答: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营业税优惠,造成多缴税款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