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税法要求,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通俗地说:就是凡是有支付个税应税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要进行明细申报,例如:支付低于2000元的工资薪金,也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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