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A上市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A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3000万股A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60%的股权,增发价8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5%,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请分析此次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解析——收购60%股份
  该项交易属于股权收购。在此次交易中尽管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6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1)转让方:B企业
  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股权转让所得
  =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
  =8×3000万-8000万×60%=19200(万元)
  B公司股权转让应纳企业所得税=19200×25%=4800(万元)
  (2)收购方:A公司
  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4亿元(8×3000万)。
  (3)被收购企业:C公司
  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需要做变更税务登记
  解析——收购75%股份
  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转让方:B公司
  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可在当期避免巨额所得税支出
  ②收购方:A公司
  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6000万元(8000万×75%)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
  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变更税务登记。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