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附表》(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纳税人房屋、土地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税务登记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时限
  无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有自有房产的纳税人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3. 有租赁房产行为的纳税人,提交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二)提交资料
  1.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或《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
  2. 有自有房产的纳税人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 有租赁房产行为的纳税人,提交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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