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人人都是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人人都知道纳税的义务,但作为一个纳税人,却不知道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公告形式,明确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这份名为《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文书,梳理了我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而微地解释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二、保密权;三、税收监督权;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五、申请延期申报权;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九、委托税务代理权;十、陈述与申辩权;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索赔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出险后,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行为。索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出险通知占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尽快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同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并保护出险现场,接受保险人的检验,以便保险人能够正确、迅速地审核损失,给付赔偿。
  (2)提供索赔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保险单、保险标的的原始单据、出险报告、损失鉴定证明、财产损失清单和施救整理费用等索赔单证。
  (3)提出索赔请求。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行使索赔权,否则,将丧失对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
  (4)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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