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年度报表审计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答:
  一、明确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是: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是拾遗补缺性的,也不是处罚性的,而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树立全局观念,通过各种审计程序,务求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整体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二、正确理解审计的时间范围
  尽管审计的时间范围在审计报告中已明确,但《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确认。对报告期后发生的经济活动,《期后事项》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进行适当关注和披露。另外,在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持续经营》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时间范围是以审计报告中明确的时间范围为主,并不完全局限于这个时间范围。实际的时间范围要更宽。
  三、全面理解审计责任
  1.进行风险评估时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目的是评价审计风险、确定审计抽样范围和规模,不是对内部控制制度专项审计。
  2.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恰当选用会计政策、合理作出会计估计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但对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作出恰当评价则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此作为一个工作重点。
  3.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注册会计师审计重点不是检查小额业务处理的正确与否,而是要合理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因此,着眼点应是影响财务报表总体的重大事项的列报。无论一般审计程序做得多么严谨,都要增加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这一必不可少的程序。
  四、严格遵循审计程序与确保审计质量的关系
  一方面,严格遵循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基础。如实物资产监盘、往来户发函询证等程序,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这些审计程序能够迅速、有效地发现被审计单位资产管理、往来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相关资产负债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进行合理地评价。
  另一方面,仅仅依靠严格遵循审计程序还不能达到确保审计质量的目的。在严格遵循审计程序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运用职业判断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根据异常现象发现实质性问题,真正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五、特殊用途审计报告与普通审计报告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经常遇到客户提出特殊用途,有的说:“我们这个审计报告只用于工商年检,没有什么责任。”其实,注册会计师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是对所有使用者有效,即使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列示报告用途,这种附加条款也是无效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心存侥幸,对任何审计报告都应坚持必要的职业谨慎态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常见问题
  问:小规模纳税人本月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了税款,当月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如何填写报表?该笔税款是否需要单独申请退税?
  答:已经预缴的税款应填写在当期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目。发生退货并开具了红字发票的,其已经预缴的税款可抵减本期应纳税额,也可以申请退税。
  问:红字发票开具错误当月是否可以作废?如果跨月了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经认证抵扣,由于一些原因要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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