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所得税可分为三类:
  *9类为分类所得税,是指针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的所得税。其特点是不同收入区别对待,明显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征收简便。但不能按照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课税,不能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
  第二类为综合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后为基数,综合计算税款的一类所得税。其特点能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体现量能课税原则。但计算繁杂,难以征管。
  第三类为分类综合所得税,是指对纳税人一定收入数量限额以下的所得采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当其各类所得数额之和达到一定标准时,再按综合办法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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