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征的范围
并不是所有税收都可以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能委托代征的税收有两类:一是零星分散的税收,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尽管利息税收入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每一笔存款的利息税都不多,而且存款提取的时间随机性很大,因此。该税种委托给储蓄机构代征,在纳税人取款时征收,既方便纳税人,又大大节约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二是异地征收的税款。将异地征收的税款委托代征,既可以解决税务机关管理矛盾,纳税人又不必为税收事项而跨区劳顿。
(二)委托代征的程序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委托代征的范围、具体税种、税目及税收政策。
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的范围,考察受托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受托代征税款的能力、素质等,确定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并与受托单位和人员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明确税务机关与委托代征单位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载明委托代征税款的税种、委托代征范围和权限、违约责任等。税务机关卧清况发生变化,可单方解除协议,但受托代征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委托方应发给受托方《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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