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检查报告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大部分构成:
(一)标题
常见纳税检查报告的标题有两类:一类是完全式标题。由被检查单位、时限、事由、文种名称四项组成;另一类是不完全式标题,即省略完全式标题四项要素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
(二)正文
纳税检查报告的正文,一般按问题的性质把材料归纳分类为几部分。每部分围绕特定中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部分与部分之间,选用恰当的过渡词语或句、段,承上启下,将相对独立的几块内容连接为一体。具体说,纳税检查报告的正文包括以下几部分:
1.前言。这一部分要简明扼要的介绍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方法;概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原因。纳税单位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一般应以数字形式表述,通过与计划指标数比较,与上年同期数比较,与历史上*6水平数比较,并将比较情况用百分比差额数反映出来,这样,就会使文章更有说服力。概括成绩要实事求是,判断要准确,结论要切合实际。分析原因时,既要具体,又要概括。所谓具体,是指分析时要全面,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所谓概括,是指表述时只需要说明原因是什么,不必说明什么,这样既可防止篇幅过长,又可避免喧宾夺主。
2.主体。这是反映纳税检查工作结论的部分,是纳税检查报告的核心内容,重点是说明纳税人在纳税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表述方式上,一般采用叙议结合,以议为主的方式。整个文章往往以税种情况,分述问题的具体表现来说明问题的成立。在议论过程中,要注意前提的真实,推理的严密,判断的恰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要特别强调主观因素,这样,才会针对性强,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提出的处理意见,应符合国家的税收法规,做到主体明确,切实可行。
3.结尾。这是纳税检查报告的结束部分,有的承前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建议的措施;有的结合问题提出希望和号召;有的则不写结尾,在具体意见陈述清楚以后自然结束全文。
(三)签署
纳税检查报告的撰写人,应是由税务机关派出的专管人员,他们是代表税务执法机构行使职权,因此,应逐一写明被派人员所在税务机关、所任职务和姓名,并由参与税务检查的人员逐一签名、盖章,最后标明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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