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计算
例题:假设求是公司2007年实现利润总额125000元,其中“本年利润”借方余额1030804.09元,贷方余额1155804.09元。本年求是公司应缴纳所得税125000×33%=41250元。
借:所得税费用4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1250
借:本年利润41250
贷:所得税费用41250
“本年利润”科目最终贷方余额1155804.09-1030804.09-41250=83750元。
借:本年利润83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3750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平时月份无需做此分录,只需在年终做此分录调整即可。
(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利润进行的分配。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利润分配的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以前年度亏损不是指企业各年利润表中的利润,而是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调整后的利润,通常这两个利润是不一样的。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计算出来的利润,汇算清缴调整后的利润是按照税法要求计算的利润。
企业用本年利润科目弥补亏损不需要做会计分录进行调整。例如求是公司06年“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余额10000元,贷方余额5000元,则到年底企业亏损50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0
贷:本年利润5000
07年该公司“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余额12000元,贷方余额20000元,则企业当年盈利8000元。
借:本年利润8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00
06年和07年两年利润相抵后,该公司“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实际为3000元。该企业07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00-5000=3000元。假入在07年汇算清缴时经过对06年账务调整后该企业实际亏损为4000元。那么求是公司07年可供分配的利润应为8000-4000=4000元。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明白税法和会计法是两个不同的法规,企业的账务处理是按照会计法规要求进行处理的,汇算清缴是按照税法要求对企业的账务处理进行的调整。其影响结果已通过补缴税款的形式实际调整了,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仍需按照会计法规的要求处理,只是在计算相关数据时税法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照税法要求进行计算。这里该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仍为3000元,但是在计算弥补亏损时需按照税法认可的4000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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