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试验期间准予免税;
(2) 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起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
(3)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准予减税、免税;
(4)对于贫困农户,缴纳农业特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准予减税、免税。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