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税亦称物税、客体税,“对人税”的对称。
早期的对物税着眼于物,将人的关系排除在外,如对财产征税、对商品征税等。
现代意义上的对物税,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
对物税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人情况,以课说对象的收益额、流转额、数量、外部特征对课税标准,依课税对象的不同设计税率。
侧重于物的因素进行课征的对物税,特别强调注重某种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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