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甲企业1993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有贷方余额20000元,“盈余公积”账户有贷方余额80000元。1994年度发生亏损总额220000元,但按纳税规定需作调整的项目有:<1>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4000元;<2>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20500元;<3>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及相应多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共235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如上所述,甲企业1994年末可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级明细账户下开两个三级明细账户,将二级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20000元,直接过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三级明细账户的贷方。计算1994年度的超规亏损额为30?000元(20500+23500-14000),“合理亏损”额为190000元(220000-30000),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19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30000
贷:本年利润220000
登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三级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190000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三级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10000元(因被原贷方金额抵补亏损20000元)。
[例2]承例1。甲企业1995年度继续发生亏损,假设其亏损总额与需作调整的三个项目的金额与1994年度相同。则1995年末将该年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下的两个三级明细账户的会计分录与1994年度所作相同。转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三级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380000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三级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40000元。
[例3]承例2。甲企业1996年度因技术改造成功,实现利润总额250000元,而仍需作调整的三个项目的金额与以前相同。则1996年年末以实现利润补亏的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280000
(附注:此复合分录中包含了调整,转帐。也可分作两组简单分录)
登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三级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100000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三级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为70000元。
[例4]承例3。甲企业1997年度继续扭亏为盈,即实现税前利润250000元,而原需作调整的三个项目的金额未变。则1997年年末的有关账务处理为:
因在延续弥补的期限内,故弥补以前年度的合理亏损100000元,可作为计算纳税所得的扣除项目(即调减项目):
内税所得=250000+20500+23500-14000-100000=180000
应交所得税=180000*33%=59400(元)
借:所得税59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9400
同时作:
借:本年利润250000
贷:所得税594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90600
登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三级明细账户结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三级明细账户有贷方余额20600元(贷方90600元与借方70000元相抵之余),也即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级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还进行利润分配,在编制分录(从略)后,则还需将本年已分配的净利润从“利润分配”账户统驭的其他二级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级明细账户,以结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级明细账户的年终余额。
[例5]不承例4,也承例3。假设甲企业1997年度、1998年度和1999年度发生的亏损与盈利正好相抵(其资料与处理从略)而至1999年末时有关账户的余额仍恰与1996年末相同。而2000年实现税前利润250000元和需作调整的三个项目的金额未变(即资料与例4相同),则2000年年末的有关账务处理为:
由于税法规定延续弥补期是从亏损年度后的*9年算起,延续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延续弥补年数计算。甲企业已连续五年未弥补足亏损,从第六年(2000年)起补亏则需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弥补,即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不能作为计算纳税所得的扣除项目,故:
纳税所得=250000+20500+23500-14000=280000(元)
应交所得税=280000*33%=92400(元)
借:所得税92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2400
由于甲企业2000年末进行补亏前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三级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100000元已超过补亏期限,其性质已变成了不可用税前利润抵补,只能用税后利润抵补的亏损,所以在计交所得税后作分录:
借:本年利润250000
贷:所得税924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57600
登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平亏”三级明细账户结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三级明细账户还有借方余额12400元(借方70000元与贷方57600元相抵之余,即未弥补亏损),亦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级明细账户借方余额。
[例6]承例5。假设甲企业在2000年末在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对不足弥补的亏损部分决定用以前盈利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则作: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24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12400
再结转: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金补亏12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12400
登帐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弥补超亏”三级明细账户也已结平,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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