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上述以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资产损失,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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