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供货价格选择进行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来源:高顿网校 发布时间:2015-12-23 15:05 责编:Cherry
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发票抵扣制度,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就直接影响到了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主要有两种不同进货渠道的选择,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可以取得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就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对于购货方来说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后的净利润都相等,那么选择哪一方都可以;如果两方竞价基础带给购货方纳税人的净利润不同,应该选择给购货方带来净利润较大的供货方作为货物来源方,这样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率(R)。
例:购货方若有两个进货渠道,一方为一般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Y;另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支出的购货金额为X。购货金额当期都能作为进项抵扣,t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t'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Py为一般纳税人供货价格,Px为小规模纳税人供货价格。(以上金额都为含税金额)。
分析:假设从不同供货方取得的货物后的净利润相等,则有Px=Rp(t,t')。购货方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并无差异,此时Rp(t,t')即为价格折让率。如果Px>Rp(t,t')Py,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低于比价格折让率折让后的价格,对于购货方来说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货方,取得增值税按照购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进项抵扣的好处。
如果Px 购货方纳税人可以按照价格折让率选择供货方。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至3%,相对于购货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17%和13%,就有不同情况下的价格折让率Rp(t,t'),则Rp (17%,13%)=86.80%;Rp (17%,0)=84.02%;Rp (13%,3%)=90.24%;Rp(13%,0)=87.34%,其中Rp(17%,0)表示购货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普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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