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的确认计量
在现有的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中,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积数×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本金×天数)×日利率(万分之五)
无论信用卡透支贷款是否发生减值,都按此公式确认“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但①对于信用卡透支贷款逾期90天后的账单日(即结息日),该贷款新结计出的利息,以及“信用卡透支贷款利息”孳生出的利息不确认利息收入,只进行表外核算而没有在表内得到有效反映。②信用卡透支贷款若逾期90天,其已计入“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的信用卡透支利息作对冲后转入表外核算。
(二)新会计准则对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计量
新会计准则对减值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计量发生了变化,在贷款本金和利率的采用上都强调其公允性,以更加精确彻底地贯彻客观性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因此有:
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值贷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同时,将按账面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对于信用卡透支贷款即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在上文的公式中,我们有以下注释,贷款分为减值贷款和未减值贷款:
①减值贷款: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了减值,应当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发生减值的贷款称为减值贷款,否则为未减值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就要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对于信用卡透支贷款而言,根据逾期天数确定信用卡减值贷款是否减值。
②减值贷款摊余成本=账面贷款(已减值)初始余额-确认为减值贷款后归还的本金-该笔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③实际利率是指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三)贷款利息收入新旧确认方式的差异
对于减值贷款而言,一般情况下,按新会计准则核算要求计算出的利息收入小于按现行方法计算出的利息收入。这是因为:新会计准则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计算公式中,被乘数是减值贷款摊余成本,扣除了该笔贷款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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