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临近,许多考生现在就准备复习了,那么怎样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下面高顿网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统计人员的职权
  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力。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被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推诿,不得虚报和瞒报。统计报告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统计监督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作出这样的规定,实质上就是要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干扰,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统计调查,提出统计报告,实行统计监督。如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具有这种独立的职权,即使其他方面都有相当优越的条件,也很难做到客观、公正。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考虑到在实践中,一些组织和个人,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非法干涉统计工作,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三权”,甚至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统计人员。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到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这里所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统计法》第三条规定的,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公民个人。如实提供资料,是指具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送。
 
  (三)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这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经检查,对不正确的统计资料,可要求提供该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改正。
 
  (四)统计人员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统计法》赋予统计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权,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其更好地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统计人员作为调查活动的实施者,较之一般公众更有机会和条件发现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他们对统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权,对于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尽快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具有积极意义。目前,从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看,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来源于揭发和检举信件,其中大部分案件的检举揭发者是统计人员。
  此外,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这一方面是为了使统计人员具备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保证统计工作质量,特别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使统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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