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考试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为方便考生们更有效的复习,高顿网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考点,考生们可参照着进行复习,祝大家考试顺利!
 
  统计立法
  统计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加强统计立法的意义:
  首先,加强统计立法是统计法制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加强统计立法是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最后,加强统计立法是促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统计改革成果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于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统计法实施细则》
  1988年颁布了《统计检查特派员委派办法》、《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
  1999年颁布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颁布了《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004年颁布了《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2005年颁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高顿网校小编赠言: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信心跨出*9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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