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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资料的公布
  统计资料的公布,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的行为。
  公布统计资料是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实现统计资料社会共享的重要形式,是统计服务功能的体现。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立了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
  除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资料需要保密以外,其他的统计资料都应由社会公众共同享有。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要求:
  首先,发布统计资料的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
  其次,发布统计资料的载体应该是公开的、大众的、官方的、方便查找的。非秘密的统计资料,通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其他方式,及时对外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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