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主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吗

2023-10-07 初级会计职称 1031人浏览
老师回答
  私对公可以打款。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但需要满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吗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以上就是【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吗】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初级会计职称!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吗

    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吗

    私对公可以打款。

    2023-10-07 10:13 7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审级制度不同、审理方式不同、审理标准不同。

    2023-10-13 10:10 4154人看过
  • 什么是配比原则

    什么是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从而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

    2023-10-13 10:10 3994人看过
  • 发票查询显示不一致是什么意思

    发票查询显示不一致是什么意思

    发票查验结果显示不一致视情况而定,包括发票作废、票面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不一致、查无此票。

    2023-10-13 09:10 4706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哪几种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哪几种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2023-10-12 10:10 4461人看过
  • 发票二维码打印不完整可以使用吗

    发票二维码打印不完整可以使用吗

    发票二维码打印不完整使用要看具体情况:1.二维码正常扫描时显示正确,则可以正常使用。 2.二维码不完整时,可能会影响系统的扫描识别,造成“假的”状态,从而引起财务流程的错误,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尽量避免使用不完整的二维码发票。

    2023-10-12 10:10 4009人看过
  • 已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以再次取消吗

    已勾选确认的发票可以再次取消吗

    已勾选确认的发票不可以再次取消。

    2023-10-12 10:10 3527人看过

杨志国

金句讲师、会计学硕士

高顿会计学院讲师

  • 4536

    精选解答
  • 60570

    阅读量
咨询老师
  • 初级会计证书编号在哪里查询?
    初级会计证书编号可以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查询。本次内容会有详细的介绍,考生可以通过本次内容来了解具体的信息,对于大家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赶紧来看看吧。
  • 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初级会计备考计划?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初级会计考试并想要通过备考来提升自己的会计知识和技能。然而,如何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初级会计备考计划呢?这是许多考生面临的难题。小编为考生提供一些备考计划制定的建议和策略,大家可以参考!
  • 初级会计考试两科是连着考吗?
    初级会计考试是当前很多考生关注的热门考试之一,初次接触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对考试科目和备考周期还不是特别了解。小编今天带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初级会计考试。
  • 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计算工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书面劳动合同应什么时间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