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介性商品流通组织相比,直接的实体性的商品流通组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从商品流通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商品流通组织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从发展过程看,先后出现了商人、流通企业和流通企业集团,从商品流通的现实来看,也主要由这三种形式构成。
一、商人与个体企业组织
商人在这里专门指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自然人,是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最初从富裕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中分离出来而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经济人。这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的商品流通的组织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商人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
(2)商人没有一定的社会规模和明确的组织体系,往往以家庭或作坊为单位,血缘关系、师徒关系与雇佣关系经常区分不清。
(3)商人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高度统一,没有发生分离。个体企业是由个人出资兴办、直接经营的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同样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人企业的开设、转让与关闭的手续简单,交纳个人所得税,经营形式灵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般来说规模较小,企业寿命受企业主个人因素的严重制约。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商人或个体企业是典型的商品流通组织形式,在商品经济发达阶段,商品流通的主导形式被更高一级的组织所取代,但是由于商品流通活动的复杂性、分散性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这些个体商人与个体企业具有简单、小型、灵活等优越性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还大量存在。目前,在我国农村的日用消费品以及城市的农副产品流通领域,个体商贩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合伙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人以上按协议共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企业属自然人企业性质,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与个人企业相比,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而且可以集中大家的经验智慧,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未企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可能性。但由于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很大,而且关系不易协调,企业的发展又缺少稳定性,往往因为矛盾而终止发展。尽管我国有合伙经商的传统,但实际运作中,合伙企业的数量并不多。
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在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的企业,这是劳动者自愿、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这种合作制企业不同于股份制公司,它不允许外部人员入股,也不同于私人合伙制。私人合伙制企业的出资人不一定直接参与本企业的工作,而合作制企业要求参加人既是投资人又是劳动者。这种合作制企业的税后利润一部分在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另一部分按股分红,这是一种劳资结合的企业形式。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企业的主人和“老板”。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商业企业中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城市消费合作社等,都可看作合作制企业的代表。
三、公司企业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和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产生于商品流通领域,又是现代大规模商品流通的承担者,公司有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五种类型,其中有限公司合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主要的两种形式,也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形式。
公司制企业与个人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比,一个最突出的优点就是它的责任的有限性,这种责任的有限性延伸出公司企业资金筹集的便利性、寿命的可延续性、规模趋大的可能性、两权分离的可能性等优势,从而使公司制企业得以迅速发展。有限公司最早诞生在商品流通领域,很快便被其他行业所采纳,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企业集团
流通企业集团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以承担商品流通为主要职能,以资本、管理、购销关系等为联系纽带,具有多种功能、能够大量吞吐商品的企业群体。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许多国家都经历了资本和生产集中化的阶段,这种资本与生产的集中对于企业组织的影响反应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二是企业间联合的加强。许多大企业寻求以其为核心,联合一批企业组成企业集团共同发展。企业集团通过联合控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费用,共享资源,缓解竞争压力,从而产生规模效益和协作效益。流通企业集团广泛存在于商贸、物资、服务领域,成为流通组织较为发达的形式。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广泛发展,有利于企业实现从自由竞争走向联合直至垄断市场;
从资源组合及经济增长方式角度看,它可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职能演变上看,可以实现流通组织从单纯的购销功能向多功能的转变(这种多功能在纵向上包括融资、投资、采购、仓储、分装、配送运输、广告宣传、销售、维修保养及信息反馈的完整过程;
从横向上看包括资源配置、人力资本发掘、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及服务等功能),所以说,流通企业集团扩大了企业的边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按照最合理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减少不必要的竞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发展流通企业集团,有利于强化商业网络体系的功能和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因为流通企业集团以大型商业企业为核心,把优势互补的中小企业联合在一起,改变了流通企业长期以来的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的状况,同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经营,有利于打破阻碍商品流通的条块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以各种纽带建立起来的稳固的协作关系,强化了商业网络体系功能,有利于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有利于企业间资本、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成员企业的管理水平。流通企业集团作为企业集团的一种类型,既具有企业集团的一般规定性,同时又具有鲜明的商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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