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方法是一种计算固定资产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减值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有四种,分别是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计提折旧方法:
(一)平均年限法:
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发是根据实际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计提折旧:
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计提:
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2、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原则:
当月新增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不计提。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恰恰相反: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因此,计提折旧方法有四种,分别是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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