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有何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既有商事凭证作用,也有完税凭证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环节连接起来的作用。
开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的是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制度。最高限额是单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企业如果有使用需求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再根据使用需求,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的审批机关根据限额的不同审级别有所差异。具体是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情形下不可以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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