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的计税规定
1.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则并不构成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会计上确认为收益时,也同样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调减),因此,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2.对于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如果按税法规定,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则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收益计税吗
在新税法下,大部分财政资金均不符合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在收到递延收益时即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递延收益为什么属于负债类科目?
递延收益是原本属于未来的收益,未来的收益现在一次确认,所以属于负债
1、递延收益属于负债类别的会计科目.报表上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2、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3、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递延收益相关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进行递延收益处理的时候,应特别注意与此相关的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9条: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规定,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后期间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如例1,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企业在当期收到该政府补助金额,如例2,在年度所得税汇总清算时,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时需要确定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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