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社保会计分录
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实发数)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X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XXXX
2、计提社保时:
(1)用人单位缴纳:
借:管理费用-X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XXXX
(2)职工个人缴纳: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XXX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XXX
3、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XXXX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XXX
贷:银行存款XXXX
4、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XXXX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XXX
银行存款XXXX
计提社保和工资,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核算。
全部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提工资和计提公司负担的员工社保费用
借:成本费用科目(根据受益对象确认金额和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工资总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负担的社保)
二、代扣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将应付工资对应金额转入社保明细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负担的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负担的社保)
三、发放工资(应付工资减去所有代扣款项后为实际发放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四、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负担的和个人负担的之和)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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