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期末
应收票据期末指的是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根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计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会计制度》[1]简称《制度》应收票据第三条第(二)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同时在《制度》[2]第一章第七条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但人们对"期末"的理解有两种方法.
(一)"期末"理解为"每月末"
举证:余秉坚《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3]简称《指南》第88页[例4]"(2)每月末计提利息时".(例题、分录,略)可知"期末"理解为"每月末".其理论依据见该书第87页"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带息票据在期末计提利息,期末一般理解为月末".
(二)"期末"理解为"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
举证: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4]简称《注会》第48页[例2]"(2)年度终了,计提票据利息".(例题、计算、分录,略)可知"期末"理解为"年度终了".其理论依据见该书第46页"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应于期末(指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三)建议《制度》"应于期末时"修改为"应于每月月末时"
《指南》按"每月末"计提利息是遵照《制度》规定计提利息.而《注会》按"年度终了"是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利息.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关于印发《制度》[2]的通知:"《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至此建议《制度》应收票据第三条第(二)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应于期末时"改为"应于每月月末时"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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