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二、学习年限及收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费:30000元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8000元
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三、申请步骤
1、在每年规定时间(通常为三月份)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同力统考-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2、联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申硕办,获取并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修读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四、课程培养方式
1、网络授课;
2、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2~3次课程。
3、培养方案为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4、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每年五月份由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考试科目为英语和法学专业学科综合两科,可分科报考,成绩八年内有效。
五、颁发证书
1、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
2、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法学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附:主修课程设置(本课程表为上年度法学硕士培养课程方案,每年度课程可能依据湖南大学法学硕士培养课程体系有更新调整,以实际安排的新课程为准)
课程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主讲教师 | |
公共基础课 | 20001M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6 | 李菊英 |
20003M | 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刘红玉 | ||
20004M | 研究生英语 | 2 | 彭溯 | ||
20005M | 人文素养类课程 | 1 | \ | ||
学科基础课 | A2019001M | 学术与职业素养课 | 1 | 14 | \ |
A2019003M | 法学规范研究方法 | 3 | 邱昌茂 | ||
A2019004M | 法学实证研究方法 | 3 | 张东昌 | ||
A2019005M | 法学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 | 2 | 周子实 | ||
A2019002M | 法学前沿 | 2 | \ | ||
A2019006M | 法理学专题 | 3 | 郭哲 | ||
学位方向课 | A2019016M | 中国法律史思想史专题 | 2 | 8 | 肖洪泳 |
A2019031M | 金融法专题 | 2 | 刘辉 | ||
A2019035M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2 | 陈锦红 | ||
A2019032M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2 | 汪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