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终身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在职研究生教育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在职人士加入到学习型社会建立当中。法学在职研究生由于学制短,竞争较小等原因受到了大家的欢迎。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信息,小编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2023年湖南大学法学方向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览。
一、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位于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她不仅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拥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专业学位授权,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
其中专任教师1950余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院士9人(含双聘院士),“千人计划”学者30人,“万人计划”学者1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34人。
二、学院简介
湖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底蕴最为厚重的法学院系之一,其学脉可上溯至1897年的时务学堂。后历经湖南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法政学堂、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学定名即设法科。1945年设立法学院(含法律、政治、经济三系)。延至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院系大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前,湖南大学皆系全国法学教育的重镇之一。
改革开放后,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招收法学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学系,1995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点;1998年原湖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招生。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湖南大学,2000年6月以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学法学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同年获批刑法学、民商法学硕士点。2001年,经济法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获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硕士点;2003年,获批法律专业学位(JM)硕士点;2005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济法学博士点。2010年,法学院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并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法学院。2018年,法学学科被确定为国内“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2019年3月,公共管理学科与政治学科从法学院分出,法学院保留法学学科,重张启航。
三、专业介绍
法学专业是湖南省重点专业,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基本的法律制度与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富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
本专业学生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全面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事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四、培养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五、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学专业主要面向政法部门、法律实际工作者、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六、专业方向
民商法学、经济法、刑法。
七、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注: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课程学习;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八年内完成两个阶段的学习。
(二)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学费:30000元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8000元
学位申请费在通过学位相关考试进入论文写作环节时交清。所有费用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九、申请资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半年内免冠一寸近照两张;缴纳相关课程学习费用。
十、课程培养方式
(一)课堂集中面授;
(二)周末授课,如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1~2次课程。
(三)培养方案为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课程论文或结合多种考试形式的综合考试。
(四)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每年五月份由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考试科目为英语和法学专业学科综合两科,可分科报考,成绩八年内有效。
十一、颁发证书
(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发课程合格证明材料。
(二)申请硕士学位者,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规定》要求,通过国家统考的法学综合水平及外语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按照湖南大学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流程完成各项申请工作,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通过,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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