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介绍
西北师范大学为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2、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或相近学科做出成绩,对已获得的学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1)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招生,由粤港澳大湾区招生办负责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司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司线上课程学习。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