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本条对银行业从业人员接受非现场监管作出相关规定。
  
  非现场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在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商业银行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相机采取监管措施的过程。
  
  在非现场监管中,银行业从业人员应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监管部门要求时,有关银行业从业人员可通过电话、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银行业从业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约见:所在机构存在严重问题或风险;所在机构没有按要求报送整改和纠正计划;所在机构报送的整改和纠正计划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商业银行风险;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见的其他情形。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数据、信息以及约见谈话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