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6.8贷款合同(P210-212)
  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贷款种类、币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条款、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贷款合同抗辩:贷款人享有的不安抗辩权,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贷款合同保全: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时效限制为: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纠纷的解决:第三人调解、当事人协商和解、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