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2018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税法还规定了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四)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不适用扣税法,而是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对应税销售行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和旧货以外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或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
 
  2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第四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一)销售货物类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类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指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返(退),是指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审批,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或部分返还或退还已纳税款。
 
  三、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