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类在经济法中是什么?
  
  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是经济法中一个比较难懂的知识点,就是合伙企业分类的一些习题解析等等。
  

  一、合伙企业分类在经济法中是什么?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
  
  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分类例题分析1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B.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相互转变,应当经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D.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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