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都有什么?
  
  撤销权是什么题型,相信很多人对此都还是比较陌生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中级会计职称中这个知识点的来龙去脉吧。
  
撤销权都有什么?

  一、撤销权
  
  1.定义: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示例】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到期未能归还,并且甲公司还将企业*10值钱的设备赠送给丙公司,乙银行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赠与,追回设备。
  
  2.可撤销的行为
  
  3.行使
  
  (1)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撤销权例题1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B.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C.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正确答案】A
  
  【知识点】撤销权
  
  【答案解析】选项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衷心祝愿大家在以后的岁月里,活成自己想要的样子。当然也希望大家对于它的热情能够一直保持,为自己,为明天闯出一片天地。
  
  相信在如今这个时代的你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其他方面也一样,大家,加油吧!
  
  以上就是【撤销权都有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你想要学习更多这方面的【中级会计职称】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