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复习2021年中级经济法的进度如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必须掌握的知识点,2021中级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知识点?
一、中级经济法特点>>免费获取资料
经济法是三科之中最简单的,但是内容多比较枯燥,考试又比较灵活,所以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需要理解性地背,不能够死记硬背,学习过程中应该归纳和总结。这个科目不建议一开始就复习,要放在差不多离考试两三月就行。背早了记忆容易消退,离考试两三个月的时候,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就学的差不多了,每天做做题,经济法就有时间学习了,这个时候再学习正好赶上考试,这个阶段也是记忆最牢固的时候了。可以搭建一个知识的思维导图,让细碎的知识系统化,这样的话,记忆起来也比较方便。
中级会计职称
二、中级经济法重点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三、2021中级经济法需要掌握的部分知识点>>免费获取题库
【1】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注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3】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
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受欺诈的;
3)受胁迫的;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中级会计职称
【4】代理
1、特征
2、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代理。
3、代理权滥用的情形: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无权代理的情形: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4、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5】仲裁
1、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不适用仲裁的情形: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2、仲裁协议:
1)书面;
2)排除诉讼(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変更、解除、空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仲裁程序:
1)仲裁员回避的情形: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2)一般开庭不公开。
3)可以和解或调解:
①调解:签收后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②和解:可选择裁决或撤回,若撤回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诉讼
1、诉讼管接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塘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审判程序:
①开庭且公开;
②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③二审提出在判决书送达1 5日内,裁定书送达10日内;
④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