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对大家来说,还有很久的时间备考,所以大家抓紧时间备考。经济法这一门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很多,今天我们一起看看证券法律的知识点吧!

证券发行的程序

由于证券发行种类、发行方式不同,资本市场不同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情况不同,不同板块证券的发行程序不尽一致。
1.主板、中小板证券发行的程序
(1)核准制下证券发行的大体步骤
2.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帮助其发行证券的行为和制度。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1)承销方式
①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②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承销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3)承销期限及相关规定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4)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股票发行失败后,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退款、退利息)

股票的发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基本条件是注册制下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都应遵守的共性规则。
2.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核准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