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重点有哪些?今天学姐将中级会计经济法这一科关于保险合同的考试点带给大家列出来,马上就要到6月份,大家切不可松懈哦。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

1.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2.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3.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二)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1.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1.保险单
(1)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
(2)保险单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索赔的主要凭证,理赔的主要依据)
2.保险凭证(小保单)
(1)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是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
(2)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暂保单
(1)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发出以前由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2)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者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4.投保单(要保书)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5.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1)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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