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所确认的可收回金额】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资产组的认定

1.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2.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即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最关键因素)
(2)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3.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即资产组各项资产的构成通常不能随意变更。但由于企业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的构成确需变更的,企业可以进行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