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今天就和高顿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如何注册普通合伙企业?
1、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四、普通合伙企业允许内部追偿吗?
普通合伙企业允许内部追偿。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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