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