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考试中非常重要的科目之一,不知道大家复习的如何了。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题吧。
1.王某为妻子李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下列关于该保险的受益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受益人可以由王某指定,但必须经李某同意
B.李某不得指定自己腹中的胎儿为受益人
C.保险合同成立后,李某可以变更受益人,变更行为自通知到达保险人时生效
D.保险合同成立后,王某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B:胎儿作为受益人应以活着出生为限。(2)选项C: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2,王某、陈某和赵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均已办理股东资格登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所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为钱某,陈某和赵某对此均不知情。王某将所持股权以合理价格全部转让给陈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钱某和赵某知悉后对此提出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股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22年)
A.赵某有权就该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B.王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须经赵某同意
C.钱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股权
D.陈某已合法取得该股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B: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3)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如果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受让方即可取得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