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的新准则通常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自2017年以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后续修订。这些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满足的五个基本条件。

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新准则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企业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识别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三、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考虑因素: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因素的影响,以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分摊原则: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后续调整: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五、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确认时点: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的确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在该履约进度下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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