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简答题需要做出明确的判断,必须时需要写出完整的判定依据。因为就需要多加练习,可以拿下面的模拟题进行演练,检验学习成果吧。
【习题】
3.2023年6月3日,赵某在甲保险公司为其18岁的儿子赵小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约定的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另外,赵某还在乙保险公司为其小汽车购买了足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23年10月5日,赵某带妻子王某和儿子赵小驾驶该小汽车自驾游,途中因为对面车道行驶的钱某疲劳驾驶,撞向赵某的车辆,导致赵某儿子赵小和妻子王某当场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赵某则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认定,钱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责。2023年10月20日,赵某就人身保险向甲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为其儿子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唯一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现王某已经死亡,甲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2023年10月21日,赵某就财产保险向乙保险公司请求赔付20万元,经评估,赵某投保的小汽车在出险时保险价值为15万元,于是保险公司拒绝向赵某赔付20万元,只愿意赔付15万元。赵某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不予赔付部分相应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拒绝退还。2023年11月5日,乙保险公司对赵某的财产保险进行了赔付后,乙保险公司转而向钱某索赔,钱某拒绝,理由是乙保险公司对赵某进行赔付后,赵某放弃了对钱某请求赔偿的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2)乙保险公司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3)钱某是否有权拒绝保险公司的索赔?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给付。本题中,被保险人赵小和受益人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推定王某死亡在先,保险公司应赔给付保险后,该保险金作为赵小的遗产继承。
(2)乙保险公司拒绝退还保险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本题中,保险金额20万元,是大于保险价值15万元的,故乙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钱某无权拒绝保险公司的索赔。根据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赵某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后才放弃对钱某请求赔偿的权利,放弃无效,钱某无权拒绝保险公司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