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其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委托加工物资具备存货的特性,包括有形的形态、可变现性以及可以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
一、存货的定义与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这个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了原材料、在途物资、在产品等,还包括了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定义与特性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这些物资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委托方,虽然它们在加工过程中由受托方占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三、委托加工物资与存货的关系
属性归属:由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委托方,因此它们应被视为委托方的存货。
核算原则:在会计处理上,委托加工物资通常会被单独列示在存货项目中,以便更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当委托加工物资完成加工并验收入库时,其数量和价值会更新到企业的存货记录中。
四、相关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的支持
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加工物资被视为存货的一部分。这体现在存货的定义和范围中明确包括了委托加工物资,并且在会计处理上也有相应的规定。
综上所述,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企业的存货范畴。这一结论得到了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并且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