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已收2 000万元,其余340万元至2014年年末尚未收回;该批商品成本为1 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340
  B.1 700
  C.2 340
  D.2 000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