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股票上市

  股票的上市、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1.股票上市
  (1)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而非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连续4年亏损);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